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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举办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培训会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31 18:42

  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我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今天(7月31日)上午,红桥区举办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培训会。区委副书记、区长何智能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政,副区长赵霞,副区长密松出席会议,副区长、公安红桥分局局长刘国庆主持会议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培训会专门邀请了行政诉讼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士,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背景、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

  何智能指出,一是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要求依法出庭应诉。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行政审判白皮书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及行政机关败诉比例分析,我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及败诉率堪忧,各单位应提起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转变思路,使这个问题得到切实改善。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抓紧补齐自身应诉短板。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懂法学法用法,加强学法自觉性。要带头学、系统学、全面学、深入学,熟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流程,做到学用结合、学为所用。三是要加大监督考核,倒逼出庭应诉责任落实落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已经列入依法治市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列入全国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也要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此,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切实转变旧观念,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推动全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司法局要加强与法院的协作,实时掌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的情况,对形成不良影响将依法追责问责。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天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精神,吃准吃透具体要求,坚决做到不打折扣的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二是传达落实,要按照智能区长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行政出庭应诉人员,领导干部带头学的同时,加大对分管领导和法制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本单位出庭应诉能力;三是要确定专人对接、专人应诉,及时就被诉的涉及到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在实战中不断提升业务应诉能力。

  区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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