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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来源:红桥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15 17:24

全区各企业、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

红桥区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为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凝聚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双拥活动,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现面向全区各领域广泛征集拥军组织名录,建立覆盖衣、食、住、行、用等各行业在内的社会化拥军名录库。具体如下:
一、征集原则
“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原则,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形成“千门万店齐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红桥区社会化拥军水平。
二、征集范围
凡有意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优惠服务的就业创业、旅游购物、养老医疗、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交通出行、参观游览,以及餐饮、住宿、商超、运输、快递、保险、燃油、体检康复、电信网络、美容美发等各类行业和领域,都可以报名参与,经红桥区双拥办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目录名单。
三、报名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

(三)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待优惠服务。

四、择优推介

凡报名参加的拥军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经红桥区双拥办审核备案后,入选本区社会拥军名录,悬挂“拥军企业”、“拥军门店”、“拥军社会组织”标识,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择优推荐市级社会化拥军名录,结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工作,适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报道拥军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拥军优属先进事迹,强化爱国、诚信形象,提高知名度。

五、报名方式

企业、个体经营户提供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提供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证书》,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红桥区拥军企业(门店)、社会组织审核登记表》。

六、征集时间及审批时间

征集自2022年516日起截止到2022年6月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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