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区各企业、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
(二)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
(三)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待优惠服务。
四、择优推介
凡报名参加的拥军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经红桥区双拥办审核备案后,入选本区社会拥军名录,悬挂“拥军企业”、“拥军门店”、“拥军社会组织”标识,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择优推荐市级社会化拥军名录,结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工作,适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报道拥军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社会组织拥军优属先进事迹,强化爱国、诚信形象,提高知名度。
五、报名方式
企业、个体经营户提供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提供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证书》,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红桥区拥军企业(门店)、社会组织审核登记表》。
六、征集时间及审批时间
征集自2022年5月16日起截止到2022年6月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