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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财政局公开选聘事务所专业人员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14:55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部署要求及我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财政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检查的专业性,我局拟公开选聘事务所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欢迎有意向的事务所积极参与。

一、工作时间

此项工作定于9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以我局通知为准。

二、工作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我区拟选聘事务所分别对抽取的三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机构保持代理记账资格条件及履行备案手续情况、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及执行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情况等。

(二)财政专项检查

我区拟选聘事务所分别对抽取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户数待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1、银行存款真实性

通过银行函调或网上银行检查单位实有账户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2、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票据领、销、存情况,并通过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在票据使用上是否存在出借出让、混用串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3、会计岗位不相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执行中是否落实不相容原则,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问题。

4、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定期盘点制度,盘盈盘亏资产是否及时调账处理。

5、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将资产转卖转租收入、废品收入等其他收入在往来款账户核算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从业资质,近三年来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事务所选派参与本次检查的人员,应至少有2年以上的会计、审计从业经历,参与过同类型检查项目的优先,在从事专项工作期间能够以专业的态度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要求。

四、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检查的事务所,于2021年9月10日前填写《参与选聘事务所信息表》,连同事务所资格证书复印件、选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费用报价以**元/户为单位报送。

我局将于9月15日前与确定聘请参与本次检查的事务所取得联系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费用待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事务所进行结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鑫

联系地址:红桥区育苗路4号501室(原行政许可中心)

联系电话:022-86516038

电子邮箱:hqqczjkjk@tj.gov.cn

红桥区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参与选聘事务所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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