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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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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86515151
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正融科技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津红芥(挂)2021-037号地项目 | 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 | 红桥区芥园道与复兴路交口东南侧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津红政务环表〔2022〕1号 |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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