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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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红桥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1-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安办发〔2021〕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关于印发《红桥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天津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21]1号)和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办制定了《红桥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月11

(联系人:白洪堤传真电话:86516166;邮箱:hongqiaoanban@tj.gov.cn


红桥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近期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21〕1号)文件结合《红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我区决定开展红桥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范围

从即日起至2月10日,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点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实验室、医院等单位全面开展检查。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能立即提供危险化学品库存清单,清单与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是否有未经安全生产设计自制零部件问题;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漏评虚假评价等内容。严格依法治理非法生产、加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牵头单位:应急

责任单位: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二)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车站、“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宾馆酒店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内容。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民宗)、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委、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教育科技局、商务应急局、民政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公安红桥分局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三)交通方面:重点检查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结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做好交通领域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红桥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四)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五)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线(供应站点)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气站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使用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内容。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

责任单位:商务、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六)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商务局,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七)重点工贸企业:重点检查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对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粉尘防爆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及使用干法除尘设备设施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人员不得超过9人。

牵头单位:应急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委、住房建设委、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红桥分局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八)仓储物流方面: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库房内储存物品的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情况,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等的距离是否满足“五距”要求;仓储场所不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室内储存场所不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设办公室;落实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等内容。

牵头单位:应急局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站区办。

(九)涉疫场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筑结构、电力设施、电气线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是否有序开展或准备充足等内容。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

三、组织方式

是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组成由应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推动组,深入各街道、各部门开展组织、推动、协调。按照市安委办要求,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应急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和平区开展交叉检查,同时做好迎接河北安委办交叉互查组对我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交叉检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推动和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街道负责本辖区整体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抽调专门力量,配齐配强检查队伍,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各牵头单位要协同区级领导开展“四不两直”(不预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活动,切实掌握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2月份是我国战胜新冠肺炎后的第一个春节,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力确保我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确保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落实责任。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责任,统筹结合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聚焦企业主体,推动形成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引导企业向主动加强内生管理、自主开展风险管控、自觉查改安全隐患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

(三)严格执法。街道、各部门要坚决摒弃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严格落实“四铁”、“六”工作要求,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惩处、严厉问责,绝不姑息。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

)加强宣传。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营造舆论宣传氛围;要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整治期间的亮点做法,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春节期间安全提示;同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请于1月15前,将本街道、本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月10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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