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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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25 09:35


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处置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红桥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红桥区住房建设委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天津市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红军;联系电话:022-86516880

政务邮箱:hqqptb86516880@163.com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525日 

天津市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处置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红桥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预案体系

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各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3)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各级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应急专家、重要用户配合密切、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

1.6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0%以上;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6.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6.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6.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15%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红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住房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住房建设主任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停电事件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区住房建设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工作。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建设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动办、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分管副主任、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实施本预案,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指挥机构及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规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与评估。

2.2 各街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街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指挥部的分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街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街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立即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召集有关工作组,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处置工作。

2.4 电网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动态管理机制。在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相关规定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在指挥部指挥下,服从电网调度,确保电网安全。

2.6 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负责为本大面积停电预案修编、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及调查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机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并进行评估和研判。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重大风险信息。

3.1.1 自然灾害风险监测。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3.1.2 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发现重大隐患风险及时报告电力监管部门,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1.3 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发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

3.2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3 预警报告

3.3.1 区应急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根据自然灾害、电网运行等监测信息,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3.2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对满足预警条件的,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涉及的地区、当前状况、拟解决方案以及发布预警等级建议等。

3.4 预警发布

按照《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区人民政府接市级层面发布涉及我区的预警信息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预警信息的转发工作。必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转发。

3.5 预警响应

3.5.1 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分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5.2 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成员单位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准备;电网企业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电网企业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3.5.3 相关街道办事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做好组织实施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准备。

3.5.4 电网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监控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准备工作。

3.5.5 网信部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监看、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6 预警调整与解除

3.6.1 区指挥部根据预警阶段电力供应趋势、电网运行、预警行动效果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权限适时调整或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

3.6.2 经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停电事件风险已基本解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将初报信息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获知事件发生后60分钟内,将续报信息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同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并报告区住房建设。停电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基本经过和事故后果等。

4.1.2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4.1.3 事件处置过程中,停电涉及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 先期处置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故障抢修和供电恢复;停电涉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立即启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以及跨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接受市级层面的指导。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3.1 一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涉及跨区行政区域、超出本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建议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人民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区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4.3.2 二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区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接受市级层面指导。

4.4 响应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各级指挥机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4.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网企业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修复损坏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

4.4.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4.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区住房建设协调自来水公司组织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区商务局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红桥交警支队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4.4.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红桥分局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4.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4.6 组织事态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区电力监管部门和区应急局,组织专家组及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5 扩大响应

4.5.1 当天津市启动《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本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工作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2 当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控制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调动资源支援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6 响应等级调整

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效果进行综合研判,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响应等级调整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7 新闻报道与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级层面开展。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8 响应终止

4.8.1 响应终止的条件是:造成停电的原因已基本消除;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停电的负荷已恢复90%;基本消除停电事件的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4.8.2 按照“谁决定响应,谁决定结束”原则,区级层面一、二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响应终止。市级层面启动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8.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响应的信息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停电涉及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保险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事件影响。

5.2 调查评估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对现场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事故原因判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

5.3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6.1.1 电力企业建立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综合、专项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6.1.2 组织公安、消防、民兵、武警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1.3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6.2 装备物资保障

6.2.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通道畅通。

6.2.2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配备应急发电车等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用于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

6.2.3 地铁、火车站、医院、电台、电视台、金融机构、商场、学校、幼儿园、看守所等重要部位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停电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工矿企业等部位,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装置,确保在电力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和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应急运输需要;配备必要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6.4.1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为本区电力系统安全、防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4.2 电网企业应优化电网结构,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水平。

6.5 应急电源保障

6.5.1 供电企业应配备应急发电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

6.5.2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区内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保障电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援,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6.7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7 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7.2 培训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理论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意识。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水平。

7.3 应急演练

7.3.1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每2年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2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7.3.3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电力系统:指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8.1.2 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8.1.3 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

8.1.4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 预案管理

8.3.1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保障方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8.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8.3.3 本预案的解释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委承担。

8.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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