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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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桥区总河长“向群众汇报”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18 16:10

2021年红桥区总河长“向群众汇报”

2021年,红桥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级总河湖长令,强化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全力以赴推动河湖长制主要任务落地见效,全力提升全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水平,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长制2021年度市级考核进入优秀等次。为了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现将红桥区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向群众汇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

红桥区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把落实好河湖长制作为治水兴水、节水护水的“牛鼻子”,把加强河湖管护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6月9日,召开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切实增强保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河湖水系统环境质量。7月28日,组织召开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坚决贯彻落实我市2021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关于加强河湖治理联防联控的决定》,推动落实市总河湖长令〔2021〕第1号,双总河湖长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加快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全年区级河(湖)长巡河(湖)45次,街级河(湖)长巡河(湖)413次。区河(湖)长办巡查暗访发现问题96件,并督导全部整改。

二、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季节性阶段性工作落实

对冰面聚集钓鱼、滑冰、非法捕鱼、游击放生等问题,区河(湖)长办迅速牵头组织,定时出击、定点清除。一是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多频次、持久性地方式方法,联合公安、检察、城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街道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有效打击冰面滑冰和钓鱼现象,收到明显效果。二是打击渔船进行捕鱼行为,区河(湖)办牵头组织公安、检察、城管和各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力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三是狠抓敏感时间和问题点位综合施策。针对非法放生每月初一和十五关键时节以及放生重点点位,按照《关于加强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的决定》(总河湖长令【2021】第1号)要求,主动进位,与周边交界的河北区、南开区、北辰区、西青区分别签订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协议,联合设立区、街两级“跨界河湖长”,协同治理保护跨界河湖,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共设立区级跨界河湖长2人、街级跨界河湖长9人。通过与友邻区协调联动、协同出击,形成治理非法放生、非法捕捞问题的高压态势,让非法放生、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扼制。全年组织公安、检察院、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街道等部门,开展“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清理“三无”船只、治理沿街商户“乱泼乱倒”、非法捕鱼联合执法、非法放生跨区联合执法、河面冰钓滑冰联合执法等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百余人次,共清理三无渔船1艘,清理违规捕鱼皮筏1艘,收缴捕鱼网具10余套,劝阻并制止20起非法放生行为,收缴违规经营性河道冰面滑冰器具10余套,规劝并制止60起河道冰面滑冰、冰钓行为,清理沿街商户乱泼乱倒57处,封堵私接暗管6处。

(二)加强督导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加大对街级河长落实巡河制度检查督查。每月定期对街级河长巡河制度检查抽查,按照年初下发的河长巡河日志要求,区河(湖)长办每月通过日志检查,问题督导,促进街级河长加大巡河频次和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对街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了3次全面检查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春季河湖环境整治行动。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开展“2021春季河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红桥区组织召开了红桥区2021年春季河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部署了红桥区2021年春季河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任务。行动中共排查出河湖问题15处,通过协调市海河中心、市渔政、市排水六所、市排水二所以及所属街道对堤岸环境、水面聚集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所有河湖问题15处都得到有效整治,既巩固了河湖堤岸环境,又加深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成果,整治效果明显,提升了河湖水生态环境。

2.“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创建工作。按照《市河(湖)长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河长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红桥区制定了《红桥区“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方案》、《红桥区2021年度“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了红桥区“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部署会,明确了红桥区创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了各部门责任分工。2021年,共培树街级榜样河长2人,创建1条一级河道、1条二级河道亮点段。目前已完成市级评估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认知度

全年开展了“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禁止非法放生”、“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注重探索创新,深入河湖一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积极营造管河、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面对疫情防控任务重,要求严等现实问题,为创造性地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工作,区河(湖)长办采取深入一线,深入河湖,我们先后在北运河北洋园、海河天之眼上游亲水平台、西沽公园等室外空间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活动,面对河湖讲问题,面对河湖宣传它、保护它、爱护它,让管河、护河、爱河成为我们的最美行动,活动受到百姓称赞。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平面广告,在金钢桥、老红桥、子牙河桥、井冈山桥、西站西大桥、西河桥等重要点位、重点路段,制作并悬挂河湖长制宣传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2022年红桥区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一)强化日常巡河,确保履职尽责

落实区级河长定期巡河,街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一次,区河(湖)长办将积极督导街级河长加强巡河,制定区级总河长、河长年度巡河计划,每月及时通报街级河长实名领导巡河次数,确保街级河长巡河成为一种常态,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确保辖区内河湖水环境得到有效掌控,真正落实河长履职不挂空档。

(二)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结合2022年红桥区“健康大运河”、“清河湖”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红桥区河湖环境问题,重点集中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案件侦查相结合,切实形成打击整治的工作合力,借力借势推动红桥区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并取得实效。

(三)强化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积极协调市级层面,集中会诊,有效解决,形成震慑,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汛抢险

建立健全区、街两级防汛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责任制,将防汛工作行政、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到相关堤段、重点点位、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具体人员。按照本地区防汛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按要求修订和上报本地区防汛抢险方案预案。

(五)强化发展理念,建设海绵城市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完善提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发展理念,确保达到2022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加强海绵城市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展示建设效果。认真落实市海绵办工作任务。完善区级工作机制,区海绵办及区级领导小组作用发挥明显。

(六)强化工作成效,开展宣传培训

1.开展河湖长制业务培训。提升区河湖长制工作人员素质,推动红桥区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年拟计划开展2至3次专题培训,培训以河湖长制基本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常识、河湖长制日常工作为主要内容。

2.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年拟计划开展一至二次户外河湖长制宣传活动,鼓励全民参与河湖长制工作,保护水生态环境,增强社会责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3.持续开展“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创建工作。以“最美河湖”为标准,创建2条(段、个)“示范河湖”,以“优秀河长”为榜样,对其先进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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