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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微课堂】公文版头常见错情辨析之二
来源:红桥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22 18:30

  公文版头当中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是确定涉密公文层级、期限及识别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本期结合有关公文处理和保密知识,就涉密公文版头中容易出现的错情,进行深入点评剖析。


  错情一:涉密公文未标注份号。

  事例:某部门党组向上级党委呈报2份涉密报告,文首未标注份号。

  解析: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也就是同一份文稿打印出来的若干份正本,要一份一份地标上顺序号码,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如一份文件需要印发5份,份号就是000001至000005。一般来说,份号并不是一篇公文的必备要素,但是按照有关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该事例当中,某部门党组所呈报的公文未标注份号,应在文首相应的位置标明。


  错情二:涉密公文标密不规范。

  事例1:某部门党组制发一份涉密公文,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为“秘密1年”。

  事例2:某地方党委制发一份涉密公文,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为“秘密★15年”。

  解析: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应的最长保密期限为30年、20年、10年。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且密级和保密期限中间用实心的五角星分隔开。事例1当中,规范标注应当为“秘密★1年”。事例2当中,秘密级公文定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规定年限的应当上报有权决定机关批准。


  错情三:涉密公文定密不准确。

  事例:某部门党组配套制发一份上级党委秘密级文件,印发时仅以“内部”标注。

  解析:事例当中,某部门党组配套制发上级党委秘密级文件,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属于派生定密,应当与已定密的上级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保持一致,因此将之标注为“内部”是不对的,如上级文件是秘密10年,本级配套文件也应当是秘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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