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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附件同为公文的18个格式要素之一。对于那些不属于正文,却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补充、证实、参考的内容,比如相对独立的文字资料、规定、名单、数据、图表、图形等,为避免正文臃肿庞杂、语义累赘,把它们从正文抽离出来附在后面,形成附件。工作当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编排和使用附件时,随意性比较大,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现将附件编排规则总结如下,随后另期介绍有关典型错情。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规定: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其中,应当重点把握如下5处细节:
1.附件应当另面排版
2012年国家标准规定,附件需要另面排版,也就是不管前面正文留有多少空白,都需要另起一面。
2.附件应在版记之前编排
附件也是公文的一部分,应当紧跟在正文之后、版记之前,且一般与正文一起装订。经常会遇到有的机关制发公文,误将附件放在版记之后,应当引起重视。
3.附件版式应把握的规范
(1)附件首页首先要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附件”二字。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必须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后无需加冒号,例如“附件1”、“附件2”。
(2)附件标题编排在首页第三行居中位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必须与附件说明中的内容完全一样。起草、审核包含附件的公文,务必对此处单独校对一遍。
(3)附件标题以及附件中行、字、段落等编排与主体部分相应格式要素的要求一致。
4.附件单独装订的编排
正如前面所讲,附件一般与正文一起装订,这是为了确保公文在流转过程当中,不至于出现重复办理、打乱顺序、散落丢失的情形。但是,如果因为厚度、大小等原因,附件实在无法与公文装在一起,则应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定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附件”二字以及附件顺序号。如正文中的附件标识为“附件:1.2022年度××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安排表”,在与正文不一起装订的附件的左上角应定格标注“××发〔2022〕3号 附件1 ”。
5.印发、转发类公文不按附件处理
第3期介绍公文标题的起草时讲过,对于不属于15种文种的公文,一般应当在正式文件之前加一则印发通知,且对于转发类公文还应当有转发通知。这类印发、转发类公文,其公文正文主要起通知发布、提示说明、明确要求等作用,而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在被印发、转发的文件中。因此,这些被印发、转发的文件不应当被视为附件。按照规定,他们应当直接另面编排,首页当中也不标注“附件”二字。此外,对于转发公文而言,其原有的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抄送机关、版记等可不再标注。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