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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机会清单】 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图书购置项目
来源:红桥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22 16:10

受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委托,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图书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图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TCZB-2025-A-017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图书购置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共计3包,其中一家成交单位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图书加工能力、编目水平等来确定为图书加工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68万元,其中第123万,第223万,第322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本项目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请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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