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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红桥区融媒体中心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红桥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5-A-212
二、项目内容
红桥区融媒体中心采编服务项目,拟招标一支专业的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摄影摄像、新闻采访、短视频制作、视觉设计与制作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总预算:¥17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天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5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4、5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本项目近期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请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为准。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