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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5-A-245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五包,兼投不兼中。(例如:第一包中标,第二包仍排名第一,则顺延第二包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总预算:¥817.99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天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5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本项目近期将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潜在供应商可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及时获取采购信息,采购信息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