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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机会清单】2026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项目
来源:红桥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7 14:08

受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委托,中合安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6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ZJA-TJZB26-006

二、项目内容

(一)2026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项目,本项目计划分两包实施采购工作,预计对全区区管道路、小区里巷小修养护维修率达到总面积的3%,工程量约为9.000015万平米。

2026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项目(第一包),第一包范围东至海河、南至津河、西至外环线、北至子牙河,共计56条区管道路,53片区管社区里巷道路,总设施面积在149.3679万平米;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026年度区管道路设施小修养护项目(第二包),第二包范围东至北运河、南至子牙河、西至西北半环、北至北运河,共计83条区管道路,73片区管社区里巷道路,总设施面积在150.6326万平米。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且本项目各包兼投不兼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若某投标人成为两包综合评分排序第一,则由包号顺序及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例如:第一包中标,第二包仍排名第一,则第二包顺延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一)项目总预算:¥809.189万元

(二)第一包预算:¥428.5630万元

(三)第二包预算:¥380.6260万元

投标人在本项目各包采购活动中的报价不得超过其所投包号的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5年10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将于近期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请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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