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4月8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按照《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结合本区教育工作实际,对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工作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1.坚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我们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方向,每年均把涉及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列入区整体工作部署中。区领导多次到区教育局开展检查调研。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区域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制定解决措施,确保国家及天津市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2.积极建立多方协作工作机制。我区2014年成立了红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017年底,通过印发成员调整名单,再次明确了人员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每年,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对区域教育工作展开调研视察,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努力解决涉及教育的民计民生问题,上述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区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工作。
3.认真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区教育局党委2017年5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通过抓实思想引领,提升教育内涵发展;抓实基础规范,提升党组织战斗力;抓实长效机制,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全面贯彻《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党委下辖基层党组织50个,学校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实现了100%覆盖。
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操作办法,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和督查“回头看”,召开了全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现场述职评议会,并综合考核评估各项成绩,形成基层党组织综合考评意见和考核等次。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党委印发了《红桥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红桥区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对“两个责任”进行任务分解,组织全系统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区教育局机关成立6个专项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和述责述廉工作。同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5.不断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区教育局党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综合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科、专业特长、性格特点等方面因素,不断优化校级干部队伍结构。重新修订了《红桥区教育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红桥区教育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规范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工作行为。坚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6.持续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区教育局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动“三全育人”,不断拓宽学校育人体系,深化德育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和育人水平。同时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科德育渗透。不断加强校园、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关注学生个性和差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治安全教育等,让学生实现共同发展、多元发展、全面发展。全区各中小学均成立了家长学校,建立了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学校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提升家长文明素养,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在团区委指导下,区教育局团委全面深化思想引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通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和开展主题宣讲会、报告会、团课学习、主题特色活动等方式,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7.不断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党委制定印发了《中共红桥区教育局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情况作为党建督查重要内容,将督查结果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区教育局党委会2017年全年研究、通报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议题18个。同时,加强校园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舆论引导,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红桥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职责分工。按照市教育两委、区委网信办要求,完成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全运会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做好每日舆情监控,实施网络舆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完成全系统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集中登记备案工作。2017年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问题。
8.大力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力度。我区成立了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副局长和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成员。专项组定期研究、沟通、协调,共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区教育局建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均设立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保卫干部,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基层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9.不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结合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已制定《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和《2018年红桥区中小幼单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2018年全区80%的学校将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二、依法依规履职,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1.严格落实教育法律法规。2017年,区教育局已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共20项,并对权责清单中全部20项的内容、流程、要件进行了梳理自查。同时,出台了《红桥区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2017年红桥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统一的执法检查文书《红桥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各科室常规工作之中,不断加强执法检查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区教育局年度工作重点,依据国家和市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了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2.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开放。2017年1月,区教育局出台了《红桥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阐明了八个方面主要工作内容及组织、宣传、督导评估等保障措施。7月,召开了红桥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会,印发了《2017年红桥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红桥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八个项目组分别出台了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学校分层进行舆论宣传,细致解读政策,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不断完善校舍及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红桥区校舍和学校基建工程管理体系性制度编制已基本完成。在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同时,通过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确保我区校园基建领域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环境。目前,区教育局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单位深入学习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动作,提升管理水平。
三、着眼优质均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1.积极支持和鼓励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区教育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红桥区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向全区各民办幼儿园印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与认定工作。我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逐年提高,2017年达到3.26%。
2017年,我区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年。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达到编制标准。2017年全年招聘幼儿园教师31人。
2017年,我区接收了启春里配套幼儿园,新增了学前教育学位270个,有效缓解了双环地区学龄前儿童入园难问题。公办幼儿园资源比重不断增加,民办幼儿园得到扶持发展,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区通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使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截至目前,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我区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同时,通过建立“均衡发展合作学区”、研训工作一体化、示范交流常态化和资源共享等举措,不断缩小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结合天津市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作,我区积极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品位,大力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积极推进普及高中教育。我区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1499人,职业学校招生1051人。2017年,我区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0.24%。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制定的我区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每人1450元/年,拨款方式为先由区财政局拨到区教育局,再由教育局全额拨到各学校,要求各校严格按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列支。
4.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我区目前只有一所职业学校——红星职专。截至2017年8月31日,红星职专在校生人数6104人。校内专任教师135人,校内兼课教师61人,校外兼课教师82人,共计278人。师生比为1:21.96。学校开设了生物与制药、电子与机械和现代服务三大专业群14个专业,其中药剂专业、中药制药专业及移动通信专业为市级骨干专业。建立了专业建设工作运行及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创新型育人体系。实训场地11500㎡,实训教室75间,实训设备3278台套,实训工位能够满足使用。公办高职生均财政拨款高于1.2万元。高职考试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既注重学生文化素养考核,也关注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有完备的考试管理文件及考试实施方案。
5.不断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区教育局始终将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统一纳入到公办学校的管理中,先后出台了《红桥区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红桥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等文件,制定了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教育风险管理机制等一系列规范管理政策。严格履行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学期初调研指导、学期中随访调研、指导服务、跟踪检查、总结表彰、季度汇报等各项措施,对违规行为,由区法制办牵头协调,不断完善区级违规办学查处联动机制。
6.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我区继续教育已基本纳入本区、行业总体发展规划,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保障与激励机制已基本建立,监管和评估政策体系能够有效运行并部分落实。同时,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区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区部分学校面向市民提供培训服务,能够保障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会,利用学校资源开展部分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全区正在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7.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我区第五中学承担了新疆内高班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坚持混班教学,抽调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定期开展涉及民族和民族政策的专题培训,使新疆生与内地学生很好地融合。经过长期探索改进,逐步形成了班主任、学生干部、内派管理教师、新疆学生处等多个平面的沟通和管理体系,规范了新疆生日常行为,保证了学生政治思想合格和身体健康。近年来,五中新疆班无任何安全故事和重大违纪发生。在历年全国公安部门通报的政治方面违法、违纪名单中,天津五中没有一名毕业生涉及。
8.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区教育局专门制定了国防教育方案,抓住征兵、学生军训等契机与区武装部一起在各高中学校大力宣传《国防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力地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和国防意识。全区各学校充分利用升旗讲话、班校会课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经费,从生均经费中支出。
9.认真办好特殊教育。每年区教育局都要根据区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原始材料,逐一入户走访调研,妥善做好教育安置,并将残疾学生信息录入电子学籍进行统一管理。区培智学校秉承“生命至上”办学理念,构建了学校教育、随班就读、送教服务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区教育局还制定了《红桥区小学随班就读工作规程》,初步构建了以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以资源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学生所在普小为主体的区域随班就读工作体系。以培智学校为依托成立了红桥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内42名随读学生提供专业辅导与支持。截至2017年底,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
10.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2017年,我区严格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有330人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达66万元,学前教育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足额发放。严格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同时,我区制定了相关文件和具体措施,严格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
11.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教育信访件回复工作,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坚持做到耐心细致地与每一个教育信访件反映人进行沟通、解答,以得到反映人满意和认可为工作标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教育信访件回复工作。一年来共受理《“8890便民服务热线”承办单》335个;《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网络留言承办单》50个;市信访网及群众来信68件;区长信箱承办单14件。区信访办教育信访件答复率100%,合理诉求得到基本解决。
四、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1.积极推进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建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域教育发展,区领导多次深入教育系统开展专题调研。对涉及教育发展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区教育局党委会、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科学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优质发展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根本任务,将教育事业纳入了《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凡涉及教育发展的重大项目,均列入了区委社会领域改革重要任务台账和区政府每年的民心工程之中,确保了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3.积极优化教育结构布局。我区通过积极推进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工作,加强资源建设,合理布局学校,满足就学需要,大力推进区域教育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根据2016年最新街道人口数,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各街道人口数与学校现有学位数、校舍建筑面积进行了情况分析,根据教育资源现状及布局规划情况,最终确定并对我区学区片进行调整。学区调整使教育资源更加平衡,教育公平性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4.积极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标准。我区严格落实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办学条件和人员编制。目前,我区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生均经费均达到市有关标准,严格按照市有关标准配备教学装备,严格落实公办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确保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努力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我们始终把加强教育督导作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根据市督导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现代化标准建设,启动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2018年1月,印发了《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对红桥区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启动了红桥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积极制定《红桥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升责任督学队伍的专业性。积极筹划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的运用。
五、加强教育保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1.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我区严格依法落实各级教育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相关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中,中等职业学校为8744万元,普通高中为20664万元,普通初中为23064万元,普通小学为40970万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中等职业学校为21951.07元,比上年的16098.71元,增加36.35%;普通高中为63458.2元,比上年的43931.85元,增加44.45%;普通初中为46648.53元,比上年的42663.94元,增加9.34%;普通小学为24975.89元,比上年的24005.64元,增加4.04%。
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区教育局制定了《红桥区教育系统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对系统内在编教职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问题进行行政处分的办法》,把师德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将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相结合,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加速教师专业成长进程。组织开展“三杯一奖”竞赛活动,促进教师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区人社局指导下,认真开展教师招聘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严格落实有关中小学教师工资规定,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教师培训经费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在公用经费总额要求,并全额拨付至学校。同时,根据市考试院要求,严格选聘条件,精心选拔监考阅卷教师,圆满完成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查、学业考试的组考及阅卷工作。现区内各学校根据考试需要均建立了监考教师库,形成了监考工作的保障系统,能够基本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需要。
3.不断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定期督查学校课程开设情况,通过开学初下校检查、听课、调研,以及职能科室随机抽查等方式,坚持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学校征订的国家课程教材,坚决禁止书店向学校推销教材征订目录以外的材料,确保所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均从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我区无不按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情况。
4.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区教育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班额控制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区各中小学均不存在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现象。同时,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有关教育仪器配备标准,为全区中小学校配备教学装备,确保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我区现有高清标准化考点4个,考场130个,普通标准化考点2个,考场66个,基本能够满足国家级教育考试需要。
5.大力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区教育局建立了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办公室,制定了学校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规定。在“三通两平台”、网络信息安全、校际同步教学系统、教育信息化云平台、以及学校现代化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标准》要求,制定《红桥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同时,大力推动校际同步教学系统应用,各校每周利用同步教学系统开展同课异构、分层教研、学区教研、网上研课磨课等,多次开展了跨区网络教研活动,均衡优质资源。2016年底完成“三通两平台”一期建设工程,投入2600万元资金,实现了全区教育系统网络畅通,核心网络采用万兆光纤形成城域网大环,全区67个职能单位采用千兆光纤互联互通,国办中小学有线网络全覆盖、无线覆盖办公区,教师可以实现跨校移动办公,电子白板覆盖所有教室。
六、强化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区始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区各中小学将“实践课堂”活动的组织开展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充分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学雷锋、清明祭英烈、“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教育活动及各月份教育专题,加强学生理想信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安全教育及党的十九大宣讲活动等。同时,把学生参与“实践课堂”的次数和表现纳入《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之中。积极争取社会教育力量,在区少儿图书馆、平津战役纪念馆、三条石博物馆、吕祖堂纪念馆及各社区、街道等校外教育基地,组织我区未成年人开展读书征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2.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我们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依法治校检查。区教育局印发了《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红桥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将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监督检查纳入常规工作中。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不断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学校及教师的违规行为。同时,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区教育中心在教研工作中认真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要求,先后建立体育、美术、音乐学科教师专业团队,推进我区各级各类学生在学业、体艺等方面良好发展并持续进步。
3.大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区校园办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消防红桥支队经常为师生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演练课。各街综治部门、派出所与学校紧密配合,围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开展工作,清整学校门前小摊小贩。区司法局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组织检察官、律师走进校园,向孩子们讲述了暴力斗殴类犯罪的严重性,告诫同学们远离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公安分局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各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上学、放学高峰时间,安排警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动性治安巡逻,建立了治安岗,实现了常态管理。公安交管支队开展交通专项治理整顿,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每天增设固定岗位18处,流动巡查岗位10处;每天派出协警40人次,出动警力248人次,出动车辆50辆次,确保了交通秩序畅通,为学生平安出行创设了良好的交通氛围。
4.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我区成立了由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学校卫生保健所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学校及托幼园所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踪等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校长(园长)每年与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签订《传染病防控责任书》,保证各岗位人员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形成了统一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传染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交流机制完善。近年我区无发生学校责任的重大传染病爆发或聚集事件。
同时,区教育局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学校对标对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到分工变动及时调整,相关负责人及时更新,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