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震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朱静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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