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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征求《天津市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红桥区食安办结合区情实际,起草了《天津市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518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反馈:请将信函寄至红桥区勤俭道206号红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红桥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修改意见”的字样

二、电话反馈请拨打联系电话022-86513903

三、电子邮件反馈:请发邮件至hqqscjgj@tj.gov.cn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对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草案正文

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原则,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年内至少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分析会,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年底前,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自查自评。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部门责任。强化各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街道负责同志要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各街道负责)

3.强化工作履责评议。推动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区委巡察办负责)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4.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餐饮、连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学校食堂及集体供餐、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城管委、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交通运输、车站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西站站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工作总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红桥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及其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提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进行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学的监管体系

10.强化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区发改委负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配合做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市级民心工程要求,新建3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04批次,达到6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达到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红桥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街道配合)

12.推动智能监管。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区商务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发改委负责)严格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区发改委负责)

14.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在线培训平台,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智库专家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风险研判、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高校、企业等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负责)

四、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16.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食用油掺杂掺假、“无底线营销”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红桥分局负责)

18.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天津海关、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9.健全法规制度。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法犯罪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犯罪侦办提前介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20.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解释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运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1.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创城办牵头,区创城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22.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加强负面线索排查和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理食品安全谣言。(区委网信办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区政协的社会监督。组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24.加强社会协管力量。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一人标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天津市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背景介绍

一、制定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原则,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征求各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意见后,制定形成本监管计划》。

二、主要内容

监管计划》由部分组成,分别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科学的监管体系、完善执法办案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内容包含24项重点工作。共涉及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39个部门。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推动短板工作提升,持续推动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包含落实党政同责、强化部门责任、强化工作履责评议、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化全链条监管、完善抽检监测机制、推动智能监管、实施信用监管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科技支撑、开展“铁拳”行动“昆仑2022”专项行动、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实施、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社会监督、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协管力量24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了任部门。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加强经费保障。本计划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高质量完成本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编制过程中,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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