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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红桥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区残联在充分征求采纳全区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红桥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至区残联。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云;联系电话:022-26560598;传真:022-26546153;邮箱hqqcl@tj.gov.cn)

草案正文

红桥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不断增强残疾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发展需求得到新满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持续改善,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落实,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十四五”目标

  属性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7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约束性

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0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1500

约束性

11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1000

预期性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1.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救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做好保障救助工作。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切实减轻残疾人患者医疗负担。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特别做好遭遇重大变故出现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急难救助。(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补贴,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和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政策。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落实持证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贴政策,做好符合条件持证精神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残疾人参与及享有社会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重度残疾人可免缴城乡保险直接享受政策待遇。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残疾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优先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残疾人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补贴政策,吸引更多其他类型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政策。探索为低保、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料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进年满60周岁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严格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待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公安红桥分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救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制度,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紧急情况导致家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要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改善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求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创业培训、雇主培训等扶持政策,健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政策,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无障碍设施购置改造补贴等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进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贯通,现场招聘和网上招聘相结合,搭建切合需求、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给予精准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渠道、方式,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更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及以上的区党政机关,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15%以上。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扶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为盲人、聋人通过无障碍方式参加职业培训、残疾妇女参加手工制作项目、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提供支持与服务。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妇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素质。落实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建立工作室。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残疾人技能提升。(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

1.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与残疾预防。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履约质量和为残疾人提供就医服务水平。开展残疾人心理护航,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5号)和《天津市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方案》,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慢性病预防干预、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方面重点防控工作,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交警红桥支队、公安红桥分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落实以社区康复为基础、机构康复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精准度、覆盖率和品质。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质量。落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监管、评价、退出机制,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借助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残疾儿童及家庭、定点康复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13号)及红桥区工作方案,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监督,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全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筛查能力和辅具适配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残疾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转型路径。促进发展辅助器具需求精准评估、个性化适配、使用指导、维护维修、回访跟踪的闭环工作机制,配合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提高辅助器具资源利用效益。(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落实天津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快发展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个性化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教育率。巩固提升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教育扶残助学金补贴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残健融合教育。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随班就读和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残疾人思想文化引领。搭建残疾人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平台,积极参与“残疾人文化周”、残疾儿童艺术节、“玫瑰之约 真情助残”残疾青年交友联谊会和残疾人文艺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区公共图书馆提升盲文阅览区域功能,提供盲人有声读物等。各宣传媒体加大为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的力度。发展特殊艺术,挖掘特殊艺术人才,推荐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作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开展适合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的基层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推荐工作,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织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落实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工程,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公益助残志愿服务。实施志愿助残服务关爱行动,多方联动、合作,创新、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及残疾人各专门协会作用,抓住重要节日节点,开展特色助残活动,引导本区志愿服务品牌化、项目化、常态化发展,努力提升公益助残活动影响力。加快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发展,鼓励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拉近与残疾人群的关系、带动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助残风尚逐步形成。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残疾人公共服务。加强康复、托养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逐步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汇聚应用,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推动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细则等文件。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维权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区司法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交管红桥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信访服务等全方位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列入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贯彻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信访服务机制,推广残疾人信访代理机制、信访首问负责制、“记录民情日志”和“日联络、周探视、月走访”等残疾人困难问题解决机制和举措。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多措并举解决残疾人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公益诉讼。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委网信办、公安红桥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优化无障碍环境。落实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纳入美丽红桥建设统筹推进。在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社区建设中同步实施,加快推进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改造由基础保障型向提高型转变,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服务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创建市级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测评指标,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区残联、区住建委、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明办、公安红桥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互联网+科技助残”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服务能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信息无障碍。推广使用天津市无障碍导向标识系统“融畅”APP各项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无障碍水平。(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水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和事迹宣传,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区残联、街道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选优配齐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社区残疾人协会。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激发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区、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丰富协会活动,支持各专门协会在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残疾人工作多渠道资金投入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关心帮扶残疾人的方针、法规、决策和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惠残政策,提高残疾人对政策的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全面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同为红桥发展做出贡献。(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落实。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要在“十四五”时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先进典型进行推荐及通报。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背景介绍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区残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编制《红桥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红桥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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