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English
当前位置:
4年前的今天,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共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园,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将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感受和意见告诉我们,我们会认真听取您的建议,改进工作。问卷调查时间为3月29日—4月12日。现在我们开始吧
(来源于“文明天津”)
分享到: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市属委办局
市属各区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