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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天津医保缴费、报销标准将发生变化!
门急诊报销待遇拟再次提高
缴费费率也将调整
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待遇、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等方面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点▼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待遇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6500元提高到7500元。
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6500元以上至7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500元提高到40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实施精准保障、精准减负,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缴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进行报销:其中,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本市相关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等措施,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政策。
其中,起付标准由现行的2万元降低至1.5万元;最高支付标准由现行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支付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1.5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20万元以上至35万元(含),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
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11月1日下午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tinden2006@163.com,或直接拨打电话(传真)83218341。反馈修改意见时,请一并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后期沟通采纳情况。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