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在华夏大地深根厚植。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红桥区和苑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合力解纷工作法”荣列其中。
和苑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刘铎同志(一排左五)作为本次入选单位代表之一,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蔡奇、李希等亲切会见。
红桥区和苑街道成立于2016年4月,是天津市规模最大、整建制的棚户区拆迁安置区域,136栋高层居民楼好比“竖起来的胡同”,邻里矛盾、物业纠纷相对突出。和苑街道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形成政法委员统筹“政法干警+社会力量”的调处合力,2023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数量同比下降21.98%,化解率达到98%,同比上升10.2%。
一、两级政法干警下沉
针对仅靠社区民警、司法所干部无法完全满足群众对依法调处矛盾纠纷需求的情况,区委政法委推动区级政法干警向街道下沉、驻街政法干警向社区下沉。一是区级政法单位向街道派驻干警。政法单位内设部门“一对一”全覆盖包联包保街道,实行法院每周一、周二,检察院每周三,司法局每周四、周五,公安分局每天,派驻干警到街道矛调中心,在街道政法委员统筹下开展工作。二是驻街政法干警向社区延伸服务。街道矛调中心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在下辖7个社区均设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在矛盾相对突出的社区设立法庭、检察公益岗,集中打造“政法综合体”,贯通法治服务“最后一米”,让辖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依法解决纠纷诉求,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好。三是政法干警引导依法化解。在接访、约访、下访群众过程中,政法干警全程介入提供法律意见,能立即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一时解决的导入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程序。根据当事人需要,法院干警可以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当事人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固化调解成果,目前已司法确认30余件。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区法院选取典型案例在社区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二、多元社会力量联动
坚持专群结合,将社会力量作为政法力量的有益补充。一是群防群治力量助力化解。针对棚户区居民特点,街道以社会组织联合会为载体,组建了72支志愿者队伍共4485名队员,让老街坊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其中2023年6月组建“红桥红警”志愿者队伍,现有队员150名,以党员为主体,由社区民警日常管理,以发现处置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为主责,每天活跃在街道全部10个自然小区,发挥“前哨”“探头”作用,每季度有效发现处置矛盾隐患40余件。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合力化解。建强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街道矛调中心与两级调委会对接机制,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及时导入调解程序。2023年,梦和园社区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特色调解室专业化解。街道建立物业、邻里、婚姻家庭等多个特色调解室,特别是针对高层住宅物业纠纷多发的特点,发挥物业纠纷调解室作用,由区物业办进行业务指导,搭建协商平台,推动矛盾化解。自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化解20余户居民联名反映电梯维修问题等多个矛盾纠纷,累计解决物业纠纷246件。
三、赋权政法委员统筹
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街道政法委员、统揽街道矛调中心工作。一是赋予对政法单位的统筹权。在街道建立政法工作组,形成“区有政法委、街有政法组”两级组织架构,由街道政法委员任组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和法院、检察院派驻负责人任副组长,通过日研判、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推动工作。二是赋予对下沉干警的考核权。街道及社区通过工作人员反馈、居民网上打分等方式,每季度评价下沉干警在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区委政法委通报政法各单位,对排名靠后的干警,由政法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下沉干警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政法单位必须书面征求街道政法委员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意见,对反对意见集中的干警,政法单位不予考虑。考核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区委政法委每年度政治督察。三是赋予对职能部门的吹哨权。街道政法委员对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情况实行回访,事权责任不清、情况复杂自身难以解决的,街道可以第一时间向区级职能部门吹哨调度,由区级部门上手推动;一次吹哨未能有效解决的,可以二次吹哨直接由区委书记、区长督办,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