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截至2023年二季度,红桥区直达资金总量为91559.03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62046.1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547.86万元,共计89594.01万元已按照文件规定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1965.02万元尚未完成分配下达。
一、2023年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1、教育支出:3160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63.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125.12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13606.8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97.03万元。
二、2023年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6月末已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共计支出40281.88万元,支出进度为45%。其中:中央资金支出28846.52万元,支出进度46.5%;地方配套资金支出11435.36万元,支出进度41.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9.79万元,支出进度48.3%;
2、卫生健康支出:1419.78万元,支出进度10.8%;
3、教育支出:17799.28万元,支出进度56.3%。
4、公共安全支出:6055.83万元,支出进度44.5%。
5、住房保障支出:57.2万元,支出进度19.3%。
三、其他情况
历年直达资金共计结转2023年4889.63万元, 2023年二季度共计支出了986.55万元,未执行指标3903.08万元。
四、2023年工作举措
1.完善财政局内部直达资金协调机制,梳理各个节点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分配、按时下达。
2.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及时敦促和指导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避免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发生,加快项目实施,保持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3.按照各类资金领域财政事权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区级资金匹配下达工作。
4.加强预算资金保障,在财力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直达资金相关支出,全力推动直达资金尽快直达基层直达群众。充分发挥直达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5.继续加强资金支出质量监控监管。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确保资金支出质量,杜绝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规现象发生。对直达资金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至最终受益对象。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