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过低,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建议使用ie11及以上的版本 x
关爱版

当前位置:

红桥区2023年四季度直达资金下达及执行情况
来源:红桥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7:0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桥区直达资金总量为98858.83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69130.8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9727.96万元,共计98858.83万元已按照文件规定分配下达。

一、2023年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5480.87万元;

2.教育支出:31894.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4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2.6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15416.7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52.5万元;

7.转移性支出:2978万元。

二、2023年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12月31日已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共计支出89763.92万元,支出进度为90.8%。其中:中央资金支出65940.23万元,支出进度95.4%;地方配套资金支出23823.7万元,支出进度80.1%。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5480.87万元,支出进度100%;

2.教育支出:31747.05万元,支出进度99.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10.83万元,支出进度84.9%;

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支出进度0%;

5.卫生健康支出:11727.68万元,支出进度76.1%;

6.住房保障支出:352.5万元,支出进度100%;

7.转移性支出:2745万元,支出进度92.2%。

三、其他情况

历年直达资金共计结转2023年4858.85万元, 截至2023年四季度共计支出了2161.76万元,未执行指标2697.09万元。

四、2023年工作举措

1.完善财政局内部直达资金协调机制,梳理各个节点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分配、按时下达。

2.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及时敦促和指导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避免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发生,加快项目实施,保持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3.为进一步确保直达资金数据与一体化一致性,要求各业务科室在直达资金一体化平台操作中及时做好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指标热点分类标定等操作,以便直达资金升级后从一体化平台取数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

4.按照各类资金领域财政事权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区级资金匹配下达工作。

5.加强预算资金保障,在财力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直达资金相关支出,全力推动直达资金尽快直达基层直达群众。充分发挥直达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6.继续加强资金支出质量监控监管。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确保资金支出质量,杜绝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规现象发生。对直达资金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至最终受益对象。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