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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30日,红桥区直达资金总量为63787.19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36224.8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562.35万元,共计61304.19万元已按照文件规定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2483万元尚未完成分配下达。
一、2024年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1.教育支出:3015.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9.6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126.5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6510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86万元;
6.转移性支出:10496.30万元。
二、2024年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9月30日已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共计支出45577.48万元,支出进度为74.3%。其中:中央资金支出26495.69万元,支出进度78.5%;地方配套资金支出19081.79万元,支出进度69.2%。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591.23万元,支出进度5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9.41万元,支出进度72.3%;
3.卫生健康支出:12005.52万元,支出进度85%;
4.城乡社区支出:3270.09万元,支出进度50.2%;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66.60万元,支出进度67.3%;
6.转移性支出:9154.64万元,支出进度87.2%。
三、其他情况
历年直达资金共计结转2024年2912.47万元, 截至2024年三季度共计支出了1829.87万元,未执行指标1082.60万元。
四、2024年工作举措
1.完善财政局内部直达资金协调机制,梳理各个节点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分配、按时下达。
2.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及时敦促和指导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避免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发生,加快项目实施,保持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3.为进一步确保直达资金数据与一体化一致性,要求各业务科室在直达资金一体化平台操作中及时做好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指标热点分类标定等操作,以便直达资金升级后从一体化平台取数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
4.按照各类资金领域财政事权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区级资金匹配下达工作。
5.加强预算资金保障,在财力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直达资金相关支出,全力推动直达资金尽快直达基层直达群众。充分发挥直达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6.继续加强资金支出质量监控监管。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确保资金支出质量,杜绝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规现象发生。对直达资金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拨付至最终受益对象。
7.加强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监督管理,联合项目主管单位,在一体化系统及直达资金系统中认真做好增发国债资金安排、下达、使用管理。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