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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红桥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2-28 15:00

2021年,红桥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依法治区实践,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推进法治建设四个亲自要求,全年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批示50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法治议题70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中央法治督察迎检工作,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述法。其他区领导同志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带队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督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协调配合机制,2021年共调整涉及18个部门的877项职权。推进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3.0版,积极推行全程网上办理,确保申请提交24小时内得到审核结果,共为5640户次企业实行了“网上办、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大厅通办”,“网上办”达到92.3%,“一次办”达到93.4%。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实行标准化审批,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红桥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涉及全区19个单位,涵盖964项监管事项。制定印发《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普适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成立“律师见证服务团”,完成各征拆片区甩尾律师见证80余件,落实区属律师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39名律师受聘担任全区40余家学校法治副校长。畅通线上、线下法律援助渠道,2021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法援惠民生扶贫助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拟定《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职责边界,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推进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明确39个区级专项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和牵头责任单位,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二)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制定完善我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各事项牵头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在区司法局设立法治审核小组,对全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涉法事务形成四级联动审查模式,2021年共开展涉法事务处理64次。在红桥政务网公开征求区民心工程、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区司法局各司法所所长列席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工作机制,助力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全年司法所长列席会议63次,街道采纳法治建议17条。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全区公职律师(内部法律顾问)配备率达7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为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组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10余项配套制度。构建行政执法“一巡检、一通报、一意见书”的“三个一”闭环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共19650件,开展巡检756次。制发监督意见书12份,监督通报11期。开展学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五个一”活动,促进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强化执法协调指导,修订街道执法手册和执法文书格式,指导街道解决执法难点痛点问题20余次。

(四)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区人大建议75件、政协提案141件,市“两会”建议提案7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狠抓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1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7.7%。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天津市红桥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10项配套制度,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逐项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我区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8件,复议决定文书全部网上公开,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共14件,其中区法院5件、市一中院8件、高院1件,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案件7件,均胜诉。强化审计、统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机制,受理转办“人民网”平台网民留言101件,均及时给予回复“政民零距离”平台网民留言701件,答复率100%,满意率95.98%

(五)夯实依法治理根基。坚持把法治素养作为选人用人重要导向,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2021年公开招考的35个公务员和参公岗位中,执法岗位共招录12名,占34.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主班次,在2021年科级任职培训班中增设民法典相关课程。编制我区“八五”普法规划,举办法治在线答题、旁听庭审等特色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天津日报以《红桥区举办漫画展和公益骑行活动——开拓民法典宣传新思路》为题对我区民法典宣传经验做法进行报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区、街、社区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两会”期间连续五年无进京非访。扎实做好“检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新成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天津政法报》刊登我区检调对接先进经验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调解理论和实务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领导干部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不够强;面对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问题,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能被推广、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较少;一些干部法治理念、法治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法律专业人才比较缺乏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实施“八五”普法,为我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教育兴区、土地强区发展举措,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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