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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红桥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职责任务,现将红桥区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1.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普适性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20〕45),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普适性目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2.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厘清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使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职能。
3.营造竞争择优的营商环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履约管理,要求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坚持契约精神,防止合同违约等执行风险,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严格督促合同主体履行情况,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防止“一买了之”、“一付了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政策氛围。
(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持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1.加强财政票据日常管理。秉承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根据票据的库存情况,提早动手,及时做好票据的领购、发放等相关工作。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缴销工作,按照票据销毁审批要求,有序开展审查、登记、汇总工作。对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缴审核,并按财政票据销毁审批管理工作流程予以销毁。
2.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制度。要求全区持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收费单位年检,与区发改委联合印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红桥发改发〔2021〕3号),切实掌握收费动态,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汇总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2020年度收费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依法依规收费。按规定填报收费单位收费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违规情况。
3.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与区委组织部联合拟定了《红桥区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正印发各预算单位征求意见,从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对财政票据管理进行系统性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票据行为,加强了政府非税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
(三)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执法工作等所需经费
截至目前,为公安红桥分局安排:视频监控网建设及运维1535.75万元;执法办案中心建设144.78万元;为司法局安排普法宣传52.6万元;为市场监管局安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财务审计专项经费30万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依法治区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单位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谋划部署,深入推进落实。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充实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相关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和考核机制,形成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体干部参与的法治工作格局。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将法治知识列入中心组和全局干部学习的一项必学内容,局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述法。加强对全局干部的宪法法律教育,组织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市财政局开展的《民法典》讲座,动员全局干部积极参与保密法、会计法、预算法、监督法、政府采购法等法治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部利用零散时间进行网上自学,并顺利通过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印发制度文件、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定期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走访调研,实时监督财政法律法规运用情况,防止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现象发生。组织全体干部签署“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充分利用红桥财政微信公众号宣传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在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学习、教育、工作、生活之中,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标准、做有规则。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度”中,现有的统筹机制、协调机制、责任体系等还不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还不够规范,以检查促管理提升的效果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执法队伍以财政干部为主,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在执法检查中特别是应对复杂案件中缺少专业法律人员支撑。
四、2022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责任落实。党组书记定期听取法治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制度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财政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对我局重大财政管理行为、涉法、涉诉、涉访案件以及与政府采购等事项有关的事宜均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规范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行为。持续建立健全依法执政相关制度,严格依法执政程序,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与纪委监委联动的机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定期与纪委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互通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