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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红桥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7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红桥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召开干部学习大讲堂暨区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行政处罚法》。在区委党校开设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并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编制《天津市红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由2021年的200项精简至163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充分授权柜员制综合受理模式,集中办理事项由116项增至433项,减少各类证明材料376项,办事平均时限减少50%。提升智能服务水平,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比例分别达到95%98%96%。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完善12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办理工作规程。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政府合作交流办等单位增设、调整编制和内设机构。深化中小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管校聘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天津市红桥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推动街道依法依规履职。坚持减上补下,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为各街道事业单位增拨事业编制108名。

着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制定《红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红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图》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制定主体以及审核清理等程序进行梳理、规范,努力构建源头管控、事中程序规制以及事后监督全流程监督管理模式。全年审核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同比增加700%,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数量、质量双提升。细化分解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红桥区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目录编制、决策启动直至材料归档等10项工作流程、30个具体工作环节进行逐项说明,列明时间表、路线图。全年审核区级涉法决策事项44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年为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提出法律意见126项。推动4家区属单位新设公职律师,全区在册公职律师40人,同比增长29%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我区重点领域执法力量,为区应急管理、文化市场、住房建设领域执法队伍补充编制21名。深化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将街域面积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编制增加至27名,其余增加至25名。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共 15213件,开展巡检1000余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履职提示》5份、《执法监督意见书》22份、《行政执法监督通报》8期,及时督促整改。创新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录制沉浸式全程记录执法示范视频、内部联审、外部联动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构建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联动执法监督体系,打造行政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制定《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指引》、《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工作指引》,引导执法单位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完成全区35个执法单位、共751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换发(颁发)工作。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导区司法局与区法院成立全市首家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组建多元解纷专家库,打造府院联动、各方参与、智能高效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平台。推动我区公安、市场监管、信访、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等12个重点部门建立行政调解机构,促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全区运用行政调解化解民事纠纷3049件,行政争议18件。行政复议机构接收行政复议案件38宗,受理后办结43宗(含上年度结转6宗),维持13宗,驳回24宗,经调解主动撤回复议申请5宗,部分撤销1宗,立案前调解处理行政争议2宗,行政复议纠正行政机关不当或违法行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准确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以抓好大事情为工作重点,对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台账完成情况、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督查,提高督查工作精准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6件、政协提案148件。接受司法监督,区政府作为被告的一审诉讼案件共17件,已结案13件,区政府接受市检察院检察监督案件8件,均胜诉。强化统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两个清单贯通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43件。在红桥政务网集中开设4个法治政府建设公开专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影响力和透明度。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对法治工作作出批示40余次,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相关议题50余个。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举措,制定《〈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红桥区主要任务分工方案》。高质高效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督导促提升。召开红桥区“八五”普法动员会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和执法协调小组第四次(扩大)会议,督促指导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专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和关注度不够高,工作成效不够显著。二是有的基层单位对如何抓好本单位贯彻落实法治工作思路不清晰,措施办法不多。三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不强,整体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红桥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与效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新时代红桥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教育兴区、土地强区发展举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件: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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