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过低,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建议使用ie11及以上的版本 x
关爱版

当前位置:

红桥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红桥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6:09

红桥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2023年度,红桥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财政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责,切实加快法治财政建设进程,较好完成了法治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现将红桥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坚持党对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责任,及时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精神,加强信念教育,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始终做到将法治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财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完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行政

为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切实扛起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坚持遵循法治引领和规范,秉承科学、职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原则,完善法治财政体系,将权力规范、风险管控、法治宣教、信息公开、制度设计、指标督查贯穿于法治财政一体,对财政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规范和优化。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清理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财政部门的责任事项制定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将各种经济活动纳入法律轨道,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确保在财政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落实财政职责,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统计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全面掌握2018年至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组织全区各级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印发《红桥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至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通知》,全面梳理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的通知度。

二是加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组织印发《2023年天津市红桥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出台了《红桥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复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红桥区财政局关于举办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复查培训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紧盯问题整改。

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完善制约机制,强化对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按照《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票据领用、管理和审验工作,严格遵循领用审核,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坚决杜绝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开展“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天津市红桥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进行复查,通过座谈、查阅材料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六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强化社保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对往年沉淀资金进行清理。积极做好与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工作,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认真做好资金申请和使用,不定期对预算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思维

始终坚持把学法用法摆在财政业务工作的突出位置,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把法治宣传工作纳入财政工作总体布局。坚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持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进局领导班子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全局上下自觉学法、主动学法。2023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并结合财政部门业务实际开展专题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坚持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党组书记负责全面统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形成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相关业务科室密切协调配合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落实落细,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深度不够,针对性有待加强二是个别同志对执法工作学习不够深入执法业务不够规范熟练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权力监督不到位。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制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违法和不正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队伍体系,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创新宣传教育机制拓展宣传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推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行政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法治学习提质增效,提升整体法治工作水平,为财政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执法队伍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加强对财政、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围绕财政部门业务工作,持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优化完善财政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内部控制、财政监管等领域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隐患管控能力。强化执法技能,针对财政执法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专门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紧盯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做到应编尽编。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要求,加强对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开展绩效执行监控评价,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 红桥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docx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