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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持续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化知识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筑牢依法执法的法治理论基础。开展了“讲述一个案例”、“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跨区域交叉执法交流学习、参加案件庭审等活动,丰富了执法人员办案经验,增强了办案能力水平。
(二)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高度重视执法案件质量的提高,从执法取证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细节入手,对案件来源、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听证、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进一步优化案卷制作及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从具体的个案入手,理清办案思路,熟悉办案程序,掌握办案技巧,增强办案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及案件质量。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修订《天津市红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天津市红桥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积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备案要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提升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杜绝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行政检查方面,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将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任务纳入检查计划。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80余人次,检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污染源共计580余家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行政处罚方面,红桥区生态环境局时刻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强化实战实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立案13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件,共处罚款14万元。
(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和任务安排,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针对具体任务制定具体计划,分小组全面推进,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全年共完成年度检查任务128个,季度检查任务10个,建设项目检查任务12个,联合双抽检查任务3个。
(四)信访工作方面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开展环境问题矛盾隐患和不稳定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全年,共办结12345热线、12369热线、微信、矛调、政民零距离等各类平台转办及群众“三来”反映共计1213件,执法人员严格遵循信访工作程序处理信访,处置率、回复率均达到100%。
(五)行政执法培训情况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深入学习了《宪法》《民法典》《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持续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街道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区级部门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工作,持续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深化理论指导实践。要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执法能力提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勇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不懈奋斗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筑牢精神之基,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中的主力军。二是扎实做好日常执法。要将大练兵活动作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性任务,统筹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与大练兵活动同步开展,结合日常执法、专项执法,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在练中学、练中干、干中练,以铸造执法铁军,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长效化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三是完善提升执法方式。要在坚持铁腕治污,严格规范执法,有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坚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积极提升科技执法效能,充分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无人机、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手段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提升环境执法靶向性、时效性。
2024年1月22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