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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报告
来源: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1-01-14 14:47

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报告

2020年度,区登记办严格按照《红桥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制度》规定内容,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强化过程,保证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提升工作时效性

区登记办本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原则,依托“红桥政务网”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时限标准,以保证权责分明及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发挥工作效能,维护办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三级管理责任制

工作中,实行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工作责任制。受理人负责受理材料,提出受理意见;审核人负责材料审核,对提交的材料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拿出审核意见;负责人对上报材料全部内容进行复核,确保真实性及可行性,签署最终是否通过意见。三级工作人员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开展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开展所有业务活动的前置要件,是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的必要材料。为落实“一制三化”制度,区登记办与政务服务登记窗口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协商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全面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窗口登记中的疑难问题给予积极协调解决,用实际行动改善营商环境。

二、科学筹划,狠抓落实,提升工作有效性

区登记办年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市、区部署的实际工作,结合登记办工作人员较少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局工作的前提下,适时调整,统筹推进,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切实提升工作有效性。

(一)执法项目及职权内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2.抽逃开办资金

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4.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

5.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6.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7.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执法情况

1、执法检查情况。登记办分别于65日、724日、825日、923日、1027日,对天津市红桥区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天津市红桥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天津市红桥区职工服务中心、天津市红桥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天津市红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实时录入系统。

2、法人年报公示。202011日至331法人年报公示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截止日期延后到531日。全区网上登记系统应参加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单位158,已公示157(民族幼儿园不予公示),年报公示合格率100%,按照中央编办要求,法人年度工作报告于531日前准时在线公示。

3“双随机”抽查。113日,区登记办下发《关于开展红桥区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将三年内所有未被抽查过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此次检查范围,确定此次检查数量为63家,占我区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33%抽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在书面审查63家单位中,“双随机”选取3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均未出现执法职责内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

(三)案件处理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投诉处罚情况。

(四)出庭应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五)实时监督情况

针对区司法局部署的执法监督平台,登记办积极配合执法监督平台日常运行,责成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录入及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时监督制度。对于区司法局工作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区登记办高度重视,始终积极配合,及时调整,确保执法监督平台的实时监督效果。

(六)持证执法情况

年内,我办共有5名执法证人员。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水平,我办将进一步注重对工作人员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再教育、再提高。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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