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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2020年第19号令)、《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红桥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经第2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红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2021年度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0月18日
调整后的2021年度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牵头单位 | 拟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红桥区2021年20项民心工程 | 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全年 | 2021年我区民生领域20项民生实事。 |
2 | 红桥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新址建设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1年12月底前 | 完成立项工作,同步推进土地细分导则的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3 | 红桥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1年2-3月 | 红桥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4 | 红桥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区住房建设委 | 2021年6月 | 对金潞园、花城里、风顺公寓三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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