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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红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0-18 09:38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2020年第19号令)、《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红桥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经第2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红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2021年度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0月18日


调整后的2021年度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牵头单位

拟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1

红桥202120项民心工程

区政府办公室

2021全年

2021年我区民生领域20民生实事。

2

红桥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新址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

202112月底前

完成立项工作,同步推进土地细分导则的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

红桥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2-3

红桥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4

红桥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区住房建设委

20216

对金潞园、花城里、风顺公寓三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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