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过低,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建议使用ie11及以上的版本 x
关爱版

当前位置: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5:54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天津市红桥区境域内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北运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3个街镇(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红桥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街镇村详表.xlsx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