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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关于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18:00

红桥区关于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

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具体工作要求,红桥区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对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有关工作部署重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同时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

二、清理方式

红桥区对照清理标准,下发工作通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红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同时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特此报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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