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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12-05 17:54

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年度,区登记办全面落实《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制度》规定内容,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强化过程,保证落实,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提升工作时效性

区登记办本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原则,依托“红桥政务网”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时限标准,以保证权责分明及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发挥工作效能,维护办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三级管理责任制

工作中,实行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工作责任制。受理人负责受理材料,提出受理意见;审核人负责材料审核,对提交的材料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拿出审核意见;负责人对上报材料全部内容进行复核,确保真实性及可行性,签署最终是否通过意见。三级工作人员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开展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开展所有业务活动的前置要件,是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的必要材料。为落实“一制三化”制度,区登记办与政务服务登记窗口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协商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全面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窗口登记中的疑难问题给予积极协调解决,用实际行动改善营商环境。

二、科学筹划,狠抓落实,提升工作有效性

区登记办年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市、区部署的实际工作,结合登记办工作人员较少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局工作的前提下,适时调整,统筹推进,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切实提升工作有效性。

(一)执法项目及职权内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2.抽逃开办资金

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4.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

5.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6.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7.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执法情况

1、执法检查情况。登记办分别于110日、227日对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天津市红桥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执法监督平台

2、法人年报公示。区登记办于202311日至531完成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工作。全区网上登记系统应参加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单位128,已公示127(民族幼儿园不予公示),年报公示合格率100%

3双随机抽查。713日,区登记办下发《关于开展红桥202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查工作的通知》,本次双随机抽查范围为参加2022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文件中明确撤销的单位除外)按照市委编办随机抽查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经过系统随机抽取16家事业单位。在完成16家事业单位自查上报材料的书面审查后,选取了2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抽查过程中,全部16家事业单位均未出现明显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违规行为,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执法监督平台

(三)案件处理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投诉处罚情况。

(四)出庭应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五)实时监督情况

针对区司法局部署的执法监督平台,登记办积极配合执法监督平台日常运行,责成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录入及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时监督制度。对于区司法局工作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区登记办高度重视,始终积极配合,及时调整,确保执法监督平台的实时监督效果。

(六)持证执法情况

年内,我办共有6名执法证人员。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水平,我办将进一步注重对工作人员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再教育、再提高。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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