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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关于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7:31


红桥区关于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尚有差距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足

问题1:《2022年红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各街道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分值为3分,督察调阅各街道会议纪要记录等文件,发现2022年未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2022年度绩效指标考评成绩反馈表》中,该街道该项指标为满分。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61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接到督察组反馈问题后,区生态局及各街道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重要作用,根据组织部最新绩效制定要求,牵头部门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美丽红桥考核细则及要求,进一步压实了各街道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二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同时积极会同各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与该街道对接,今年该街道定期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工作举措,落实好自身工作职责。

在后续的工作中,区生态局将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配合各街道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街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2:面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的严峻形势,督察调阅资料发现8个街道均未研究过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61月底

整改情况:各属地街道已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纳入重要事项,并专题研究专题研究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我区研究制定了《红桥区烟花爆竹管控指挥调度体系》,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查监管,全力降低烟花爆竹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有欠缺

问题32024年上半年,北运河北洋桥上游实施了橡胶坝修复工程,在此期间,北洋桥断面出现三个月水质为类的情形,区河道监管部门、属地街道齐抓共管协同合力不够强,没有与施工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实现有效沟通,也未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任由橡胶坝修复工程在施工期间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丁字沽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区住建委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整改措施,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自2025年以来,区住建委多次协调北运河河道管理部门市海河管理中心对北运河北洋桥、勤俭桥、北运河桥等区域开展水草打捞、蓝藻治理、网障清理等河道治理工作,确保北运河红桥段河道水面干净整洁。此外,属地街道应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北运河河道日常巡查,对河道沿线环境卫生问题积极协调区城管委落实堤岸环境卫生保洁,确保河道堤岸干净整洁。下一步,区住建委将进一步强化与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及市海河管理中心的协调联动,督促各街道落实河道巡查监管责任,发现水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落实治理。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42024年,红桥区翠溪园9号楼、桃花南里周边交通噪声重复投诉较多,群众环境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区城市管理委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赴问题涉及的翠溪园及桃花园南里周边进行实地勘察,两处点位符合加装隔音板条件的位置已于前期加装了隔音板。截至目前,问题涉及两处点位未再次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如再次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将按照流程开展噪声监测及协调市级部门、产权单位工作。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问题52019年市委巡视已指出,红桥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资质证书被注销,环保检测功能无法发挥,截至目前,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还没有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监测资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存在漏洞。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措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于20229月搬入新址(天津市红桥区中嘉路18号)实现了实体化办公。此后,先后通过了市专家考核组对现场和实验室项目的持证上岗考核,并于2025423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委专家评审组对监测中心进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在530日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目前,监测中心已能够开展监测业务工作。下一步,监测中心将积极发挥监测保障功能,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有编制35名,实有人员14人,很难适应当前繁重的生态环境执法需求。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招录计划今年生态环境局已入职2名新招录执法人员,目前实有执法人员16同时,进一步补充人员力量,2026计划招录2名执法人员。二是在后续的工作中,支队将更注重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执法工作要求。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二)大气面源管控不严不实

问题9:西站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未采取降尘措施,雾炮设备闲置,渣土车未密闭运输,扬尘严重。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区住建委质量监督站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监督建设单位当天完成了整改工作,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教育工作。住建委要求质量监督站施工现场巡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解决不离开问题点位,责任落实到人。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1: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芥园道城市更新项目存在工地车辆冲洗装置失效问题。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西于庄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区住建委质量监督站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监督建设单位当天完成了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告知我区在建项目单位,对场地苫盖、车辆冲洗、电焊设备使用等环保措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防尘降尘举措落实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2:纪念馆路与向东南路交口、洪湖南路与奋斗道交口,湘潭道与复兴路交口发现处焚烧祭祀用品现象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西于庄街、西沽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中元节、寒衣节、清明节等群众祭扫重点时期,会同各属地街道加强文明促进条例落实力度,对有烧纸行为的群众及时进行劝阻,源头防范焚烧祭祀用品行为发生。常态长效,持续强化文明祭扫工作。以2025中元节为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等8个部门及9个街道,扎实推进文明祭扫工作。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从源头遏制封建迷信用品销售。联合各街道、属地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组建巡查执法小组,针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重点围绕殡葬用品经营店、土产店及集贸市场周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劝阻行动。828日至96日晚间,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干部、党员及社区志愿者,在重点区域、路段和社区开展劝阻烧纸行为,劝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通过新媒体渠道宣传移风易俗,教育引导群众摈弃陋习文明祭扫。协调区级媒体美丽红桥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积极营造网络舆论环境。三是对于问题反馈中的10余处焚烧祭祀用品痕迹,已及时会同街道再次排查,完成痕迹清扫工作。并在文明祭扫工作中将其中点位列为重点劝烧点位。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3:咸阳北路辅路与唐家湾大街交口附近一处废品回收站内存在百余块燃烧后的蜂窝煤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咸阳北路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咸阳北路街安排专人定期对该废品回收站是否有违规使用散煤情况进行检查及督促提醒,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废品站责任人已做出保证不再烧煤,检查未发现燃煤现象。同时,提高对辖区平房住户、沿街商铺和散小众杂经营主体等重点区域散煤使用情况的巡查频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三)移动源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问题17: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北辛道与龙悦路交口道路工程使用了4台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督察反馈该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督促属事单位落实整改,两个点位合计四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于问题发现当日车里施工现场。我局于问题发生后多次赴两处点位进行复核,均未再次发现上述问题。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汇总国家及我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联合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单位组织全区在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并于培训后多次赴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帮扶,指导各项目合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生态环境局联合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在建施工项目开展了多次突击执法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项目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不到位情况约谈属事单位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涉嫌违反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处置,查处了某单位停用污染控制装置等案件。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四)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欠缺

问题20:红桥区老旧小区居多,市政配套管网相对老化,入河排污口多、雨污混接现象较为普遍,治理改造任务艰巨,目前已排查出管网雨污混接、错接点561处,完成治理和改造进度滞后,导致汛期部分断面污染问题突出。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510月底

整改情况区住房建设委已通过督促项目单位优化施工组织,加大人员及机械投入等措施追赶进度。截至目前完成治理和改造561处混接点,完成率100%。后续区住房建设委将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完成后区域能够长效保持,彻底消除污水直排、雨季内涝等问题。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五)河道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

问题21:南运河井冈山桥沿线河道发现十余处漂浮死鱼和菹草。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邵公庄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区河长办积极协调南运河河道管理部门市排水六所对南运河红桥段河道进行了全面清理。此外,区河长办在汛期降雨过后,多次协调市排水六所对南运河红桥段采取河道水质净化、河道打捞、补水循环等措施,使南运河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提升。下一步,区住建委将积极对接市排水六所,全力做好南运河河道环境治理工作。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22:子牙河西横堤桥下堆存大量垃圾,清理清运不够及时。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西于庄街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接到反馈后立即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清理桥下堆存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保持常态化管理。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23:在南运河闸桥北路、北辛道、南运河南路等多个点位存在擅自取河水洗车行为。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邵公庄街、芥园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区河长办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整改措施,要求各相关街道加大辖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会后,各相关街道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开展河道巡查,对发现的河道取水洗车行为进行有效制止。下一步,区河长办将督促各相关街道对河道取水洗车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反复出现取河水洗车点位,将积极对接市水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24:在大丰桥上有多功能抑尘车违规汲取河水现象。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邵公庄街、芥园街、三条石街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区河长办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整改措施,要求各相关街道、质量监督站加大辖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区河长办将督促各相关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辖区巡查监管责任,发现多功能抑尘车、洒水车等各类车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行为,将积极对接市水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厉进行查处。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六)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

问题25某市级医院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氨氮在线分析仪设置消解温度为50度,现场实际消解温度为35.6度,未达到设备设置参数标准要求。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该院已联系设备厂家出具关于氨氮消解温度说明,同时要求设别厂家重新编辑升级程序,确保机器正常运转819日完成测试。二是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2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工艺设备中调节池泵、MBR自吸泵应为自动控制,实际调整为手动控制且处于停运状态,仅靠投药维持污水处理效果,未能发挥污水处理工艺的环境效益。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该单位已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与更换新的污水处理系统已投入使用。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新设备能够按照工艺流程稳定达标运行,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质效。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三是对调节池泵和MBR自吸泵进行更换工作。四是调整控制程序,发挥污水处理工艺的环境效益。五是加强对该卫生服务中心的后续检查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三、城市高品质生活的绿色成色不足

(一)推动绿色转型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2720232024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量目标,影响到新建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需求。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积极推动开展管网串接混接排查改造工程,梳理十四五期间已完成的管网改造任务,协调区住房建设委出具项目施工验收报告。对上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请示沟通,填报减排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区累计完成的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予以申报认定。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51.60238吨,氨氮减排34.53415吨。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28某加油站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51月开展运营。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区生态局督促该单位加快整改,该单位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整改需要,做好指导帮扶。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推动排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审核与抽查复核工作确保按证排污。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29:存在12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登记表过期未延续的情况。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12家单位完成登记延续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整改需要,做好指导帮扶。三是推动排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审核与抽查复核工作。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0:全市绩效考核中,红桥区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连续两年为减分项。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58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利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63日我局联合区教育局在和苑附属小学开展了美丽中国我先行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并开展了滨河公园志愿者净滩活动。二是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做到有诉求必回复,有诉求必处置。三是立足事心双解,针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找准问题症结,加强与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信访问题,实现辖区生态环境领域零进京访。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不完善

问题312016开始,水西庄附近存在临时机扫、水洗车污泥倾卸点,设置水污分离设施,该临时污泥倾卸点一直未办理正式手续,水污分离设施不正常使用,并长期堆存几十吨混合垃圾。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接到反馈后,区城管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对场内垃圾进行清理。后陆续将场内机扫土清净,内部存放的机械设施搬离。场地彻底清理干净,不再使用,已封闭。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32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水西庄公园内设置非正规垃圾堆存点,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没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现场异味明显,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接到反馈区城管委立即组织人工、车辆进行清理现场已经彻底清理干净,不再堆存。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三)餐饮行业综合管理需加大力度

问题33:部分餐饮企业油烟设施不正常开启、日常维护不到位,异味扰民问题多发且易反复,2024年红桥区餐饮油烟类投诉524件,占全区生态环境类投诉30%以上。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西站站区办于6月份组织工作人员对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开展了一轮摸底排查并核实各商户油烟产生及处置情况,经统计我区共有775家餐饮商户,已经对区内餐饮商户底册进行了更新。二是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结合近年来信访举报情况,对存在油烟处理设施不正常维护、使用的商户要求在时限内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相关商户落实整改要求;以西北角”“洪湖里等重点美食商圈为重点,协调餐饮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打造标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三是结合信访投诉对区域内餐饮商户开展执法检查,对存整改后仍未达到市民认可商户的组织执法监测,对超标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2025年以来,红桥区餐饮油烟类投诉占全区投诉比例下降至20%,绝大多数信访处置取得市民理解认同。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开展对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的执法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商户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四)环境风险管控不扎实

问题35部分社区卫生中心作为周边小诊所、卫生站等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的中转站,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中转暂存医疗废物管理台账的情况,导致无法追溯医疗废物产生量及转移量,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日常培训工作,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单位负责人的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其正确储存、转运医疗废物。三是加强执法,开展医疗废物储存、运输、转运全流程执法检查,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诊所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均已从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配备了手写中转暂存医疗废物管理交接台账,确保能够追溯医疗废物产生量及转移量。目前民营医院已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纸质表格及在线系统。今后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36: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抽查8家汽修企业均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区生态局2025718日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类产废信息及产废月报、季报、年报等。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37汽车美容服务店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718日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类产废信息及产废月报、季报、年报等。该店铺储存的废机油已于422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出具了转移联单,后续该店提高认识,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38:纪念馆路沿线汽修店将废机油桶、废电瓶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置,去向不明。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718日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类产废信息及产废月报、季报、年报等。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39某加油站没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接到问题反馈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加油站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于20256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并向我局备案,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预案相关文件齐全,符合备案要求,于202569日予以备案。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规范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时备案,及时更新,全面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四、督察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整改不彻底

(一)部分督察和信访问题整改不力

问题40某汽修公司随意倾倒废机油问题,是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督察回访发现,该单位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仍没有按规定统一贮存且去向不明,现场未能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及危废转移联单。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8月底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处商户存在未按规定贮存且不能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及转移联单的情况。属地街道积极上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并一同到现场检查发现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未设置专用贮存场所,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已督促该单位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理合同,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完善分类贮存设施,并按要求完成危废转移联单申报。并要求其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及时清理,做到门前秩序规范、干净整洁。目前相关危险废物已依法依规处置完毕,后续属地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积极联系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辖区内违规现象第一时间上报,共同研判处置。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412024年以来,某餐饮企业被多次举报存在油烟异味和污水乱排问题,督察发现,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维不到位,净化设施下方漏油严重,含油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和苑街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接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后,和苑街积极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沟通,第一时间到该企业查看问题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提出要求,和苑街道对隔油设施安装运维提出要求,同时督导该商户对反馈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目前,该商户已完成对油烟净化设施的保养维护,并对漏油处地面进行了清洗。同时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对污水井进行了清掏。后期和苑街道将持续重点关注该商户,不定期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及隔油设施进行检查,并督促该商户定期对各类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够协调有力

问题42:近年来,红桥区噪声信访投诉数量在生态环境类投诉中占比最高,对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管支队、区住房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对区内负有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信访工作交流学习活动。聚焦实际办理的噪声扰民等典型信访案例,就如何快速响应群众诉求、疑难信访溯源化解等重点课题开展深入研讨,全面梳理信访工作标准流程,通过多元化学习模式提升执法人员信访工作能力与执法专业水平。二是加大宣教力度,各相关单位、部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为契机深入社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噪声污染相关知识,增强市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控噪降噪,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以信访投诉为线索,深入餐饮商户、企业单位、公园广场、公交公司等属事单位、场所,进行相关法规教育及普法宣传。三是积极化解群众诉求结合信访投诉对涉嫌产生噪声污染扰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勘察,对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置;在化解群众信访诉求过程中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帮助企业、单位及个人谋划整改方案,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问题,多个涉及噪声污染投诉件得到群众满意好评。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43:对贯彻落实《红桥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不够有力,2024年红桥区新增道路鸣笛抓拍设备安装数,新增低噪声路面铺设面积均为0;多部门联合协调性不足,在特种设备噪音、公共环境噪音监管方面多部门联合执法较少,2024年红桥区未对销售有噪声限值指标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管。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红桥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红桥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红桥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要求,针对我区噪声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我区功能区声环境夜间达标率逐年提高,今年达到94.01%,超额完成85%的任务目标。二是交通管理总队经深入调研相关道路,于20189月在红桥区勤俭道与光荣道交口及西青道与咸阳路交口两个路口安装电子设备监控违法鸣笛违法行为,在20224月经总队统一安排正式投入使用,对路口违法鸣笛违法设备进行监控。但经总队法制部门对该路口设备进行标定发现,该设备相关技术参数采集违法鸣笛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车辆进行记录处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执法问题。因此,该设备一直通过路口电子屏对相关车辆违法鸣笛设备进行提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无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处罚。三是区城管委积极对接区住建委、区城投等建设单位,建议在新建道路上采用低噪声路面进行面层铺设。经与市城管委道路部门对接,今年对西青道主线快车道进行SMA沥青路面铺设,共完成11.3万平方米。四是2024年市场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鸣号装置噪声限值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8批次电动自行车,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检验。2025年我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鸣号装置项目已进行7批次监督抽查。同时,重点产品(油烟机、电风扇)噪音限值的检验检测已纳入到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中,我局将根据抽查检测结果做好后处理工作。五是市场局结合上合峰会社会面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等,在执法检查中对在用电梯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的噪声测试项目是否合格开展检查。同时市场局在与住建委等区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对在用电梯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的噪声测试项目是否合格开展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噪声测试项目不合格的电梯。

办理结果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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