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过低,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建议使用ie11及以上的版本 x
关爱版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10-19 17:3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原有应急预案已无法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能也进行了调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应急预案中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内容进行重新修订,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9日印发、实施了新的《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红桥区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的制度保障,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加以细化,编制《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把关、区司法局法律审核等环节,并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解决什么问题的?

《预案》为全区各领域、各单位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

三、《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哪些重要举措?

《预案》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加以细化,重要举措有: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及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二是构建完善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明确了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区人民政府是负责红桥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区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分管专项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各街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是建立覆盖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的管理网络。对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应对等运行机制和恢复与重建机制、保障机制、预案与管理等涉及突发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责任和目标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四是明确覆盖突发事件处置全领域的工作任务。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和响应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39个区级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和牵头责任单位。

四、《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共7章47节55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预案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进行说明,明确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对专项与联合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分级、指挥协调、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应对、响应升级与结束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需采取的措施。

第四部分是恢复与重建机制。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强化各级政府重建主体责任。

第五部分是保障机制。包括队伍、物资、资金、指挥与通信、治安、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避难设施、供电、司法、测绘、宣教等方面保障内容,找准各类救援队伍的职能和作用,明确人员、财力、物资等保障职责。

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是附则。主要是对奖惩、评估、实施期限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工作要点

(一)关于《预案》定位。《预案》是红桥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制度载体,是加强红桥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组织体系。在区委的领导下,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疫情防控、环境污染、防汛抗旱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作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预案编修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需要,依托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政府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调度应急力量资源统筹现场处置工作。

(三)关于风险防控。着眼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四)关于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区级层面主要针对初判发生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对初判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区级层面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协助开展救援行动。

(五)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总体预案》总纲作用,将原“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部分调整为“预案管理”,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报备、演练、评估、修订等进行规范。强化应急演练的时效性与实效性,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把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作为本年度的例行演练项目。

六、保障措施

《预案》在保留并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避难设施、气象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测绘、司法、供电等内容,既有服务于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也有立足于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