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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17:52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

二、制定《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把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摆在优先的位置,重点解决“污染在水里,问题在岸上”,摸清污染源“家底”,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加快建设美丽红桥奠定良好基础。

三、《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明确的排查范围是什么?

答: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范围涉及全区3条一级河道(北运河、海河干流、子牙河)和2条二级河道(津河、南运河)。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排污口、城市建成区雨洪排口及交通设施排口。通过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查清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确排放类型和来源,掌握区域内河流污染物入河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详细调查废水来源,为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提供基础

、《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明确的排查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排查阶段。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骨干河道(北运河、海河干流、子牙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根本目的,2023年底前“一口一策”制定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三是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属地街道常态化巡查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和信息化建设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五、《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进度安排是什么?

答: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印发,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骨干河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联合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开展全面质控和信息复核工作,确保入河排污口应查尽查,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六、关键词解释

1)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3)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

4)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

5)其他排口细分为水利设施排口、交通设施排口和其他农业农村排口三小类。其中,水利设施排口包括城市建成区雨洪排口、农村雨洪排口等;交通设施排口包括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排放口等;其他农业农村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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