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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防汛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16:26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防汛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红桥区制定本区防汛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起草过程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于2021年启动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核,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7个章节。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灾害分级等;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领导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八个工作组及职责和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第三部分是监测和预警:规定了监测、预警、预防行动和预警解除等要求;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规定了分级响应、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响应结束等要求;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规定了灾情报告评估、救济救灾、保险与补偿等相关内容;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物资、装备设施和资金等相关保障要求和负责单位;

第七部分是附则:名词解释、责任奖惩和预案修订相关内容。

五、工作要点

(一)关于组织机构

在区委的领导下,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洪涝灾害应对工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洪涝灾害应对工作。区应急局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预案编修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调度应急力量资源统筹现场处置工作。

(二)关于风险防控

着眼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各单位每年汛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同时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三)关于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本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紧急情况下,各单位自动启动防汛有关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关于应急保障措施

明确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治安、通讯、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宣教培训及演练等方面保障措施,立足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责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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