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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16:38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红桥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依据《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红桥区制定本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起草过程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于2021年启动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核,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10个章节。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设立天津市红桥区气象灾害

防御指挥部作为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领导机构,并规定了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是监测和预警:规定了监测、预警信号及其发布、终止等要求;

第四部分是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规定了预警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规定了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启动、终止程序;

第六部分是后期处置:明确了灾情评估、救济救灾和征用补偿;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物资、装备设施和资金等相关保障要求和负责单位;

第八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明确了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要求;

第九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演练、修订等要求;

第十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和灾害救助款物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要点

(一)关于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设立红桥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气象

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关于监测预警

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要求,红桥区应急局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转发工作。

(三)关于预警分级与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或者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四)关于应急保障措施

明确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治安、通讯、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宣教培训及演练等方面保障措施,立足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责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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