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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16:4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区救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依据《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红桥区制定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起草过程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于2021年启动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核,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8个章节。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等;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天津市红桥区减灾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并规定了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是预防和预警:规定了启动条件和程序、预警响应措施和预警响应终止等;

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规定了信息初报、核报、续报和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规定了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启动、终止程序;

第六部分是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了灾后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相应措施和负责单位;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物资、装备设施和资金等9项相关保障要求和负责单位;

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和灾害救助款物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要点

(一)关于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红桥区减灾委员会(简称区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减灾委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工作并督促落实,必要时提请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关于预防和预警

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及时向区减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办及时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并根据市、区各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时,经区减灾办主任批准,启动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启动后,区减灾办向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减灾委主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

(三)关于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四)关于应急保障措施

明确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治安、通讯、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宣教培训及演练等方面保障措施,立足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责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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