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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15 18: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定下发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我区应对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了更加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红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二)制定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建设能力”,推动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我区整体应急水平和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的制定过程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启动制定工作,制定过程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参考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多次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反馈的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预案》,经合法性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从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五个方面总体概括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从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五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各机构职责分工。

(三)预防和预警。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单位与方式,风险评估的评估要素,预警响应以及预警发布与解除的具体工作举措。

(四)信息报告。明确了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和程序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和原则;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突出先期处置工作中的工作重点和内容;细化了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响应措施。

(六)后期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级专项预案和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结合区实际,明确了恢复生产、调查评估、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和劳务的补偿等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举措。

(七)应急保障。明确了机制保障、技术保障、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八)附则。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专业名词术语,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和应急演练的开展频次和形式,以及《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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