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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城管委 发布时间:2023-06-30 18: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9个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务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务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起草过程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务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级专项预案和本区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天津市红桥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稿起草完成后,先后三轮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红桥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该《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8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六个方面总体概括本集中供热工作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从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专家组六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各机构职责分工。

(三)预防和预警。从风险防控、检测、预警三方面明确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明确了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和范围和先期处置的要求。

(五)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了响应分级,细化了在区城市道路桥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城市道路桥梁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的响应措施,明确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实施措施、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的发布单位以及信息发布渠道等内容。

(六)后期处置。从恢复重建、调查评估两方面,及时对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对毁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重建。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七)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组织保障、人员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等方面内容,规范了培训部署及具体工作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应急演练的开展频次和要求;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及修订情形。

五、工作要点

(一)关于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具体工作并督促落实,必要时提请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工作。

(二)关于预防和预警

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区人民政府做好转发工作;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三)关于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四)关于应急保障措施

明确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技术、避难场所、社会动员、宣传教育及培训等方面保障措施,立足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责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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