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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城管委 发布时间:2023-06-30 18: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9个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起草过程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级专项预案和本区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天津市红桥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稿起草完成后,先后三轮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红桥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该《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8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六个方面总体概括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从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和职责、燃气经营企业、重要燃气用户六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各机构职责分工。

(三)预防和预警。从监测、预警级别、预警发布和解除三个方面明确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的要求。

(五)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了响应分级,细化了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的响应措施,明确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实施措施、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的发布单位以及信息发布渠道等内容。

(六)后期处置。从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应急救助三方面,及时对受损城市燃气设施进行维修,对毁损城市燃气设施进行重建。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七)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组织保障、人员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等方面内容,规范了培训部署及具体工作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应急演练的开展频次和要求;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及修订情形。

五、工作要点

(一)关于组织机构

红桥区针对燃气突发事件成立红桥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城市管理委、区发改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具体工作并督促落实,必要时提请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燃气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工作。

(二)关于预防和预警

根据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和燃气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和解除。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信息转发和解除。

(三)关于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四)关于应急保障措施

明确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技术、避难场所、宣传教育及培训等方面保障措施,立足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责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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