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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科技创新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政策性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红桥区科技创新第十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制定《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五五”时期是红桥区抢抓新质生产力发展先机、高标准建设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全面开启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等主要目标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推进红桥区科技创新成果不断突破,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
三、《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举措包括什么?
答:《规划》包括: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充分释放京津同城化效能,加大开放联动发展;强化重点领域部署,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特色产业高地;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创园区建设,提升创新承载能力;做实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级;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速成果转化应用;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共9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发展方向。
四、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全区政策、资金、人才、规划、建设、服务等资源;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谋划实施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助力企业梯度成长;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将规划重点发展任务实施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与评价,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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