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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实施后评估的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8:00

《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实施后评估的报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红桥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红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区应急管理局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原则和目标

(一)评估原则

全面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科学分析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做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二)评估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中加以吸收、实现,有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文件《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桥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在制定、执行、社会反响、存在问题等方面相关情况。

三、评估方法

红桥区应急管理局积极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后评估方案,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以及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实际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基础形成评估结论。

四、评估过程

为深入了解此项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深入做好此文件的制定后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应急科负责具体工作。

(一)制定方案

制定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后评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成立了具体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应急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座谈调研

117日,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众就《总体预案》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1121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征集,未收到任何意见。1129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总体预案》后评估工作座谈会,对《总体预案》实施以来具体情况做了分析梳理,形成初步评估意见,确保后评估工作有规、有矩、有序展开,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形成结论

评估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经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形成评估结论。

五、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合法性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结合本区实际,红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经20221212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理性评估

《总体预案》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具有合理性。

(三)可协调性评估

《总体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运行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保障机制、预案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规定了全区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范围和牵头部门,内容全面,衔接紧密,各职能部门权责界定清晰,实施中协调顺畅。

(四)可操作性评估

《总体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从应急预案修订、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指挥、工作奖惩、恢复重建等各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经实践检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五)技术性评估

该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该文件印发后,对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日前,《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预计《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进行重新修订,届时,《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进行重新修订。

七、后评估结论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评估,认为内容合法、适当,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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