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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实施后评估的报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红桥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红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工作研讨会等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原则和目标
(一)评估原则
全面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科学分析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做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二)评估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中加以吸收、实现,有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文件《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红桥政办规〔2023〕3号)在制定、执行、社会反响、存在问题等方面相关情况。
三、评估方法
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后评估方案,以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以及召开研讨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实际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基础形成评估结论。
四、评估过程
为深入了解此项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深入做好此文件的制定后评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特监科负责具体工作。
(一)制定方案
制定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二)研讨调研
4月3日至4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向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就《天津市红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经征集,未收到任何意见。5月13日,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企业代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民主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召开了《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研讨会,对《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实施以来具体情况做了分析梳理,形成初步评估意见,确保后评估工作有规、有矩、有序展开,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形成结论
评估小组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讨论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经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形成评估结论。
五、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合法性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经2023年6月15日经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理性评估
《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红桥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红桥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内容规定较为全面、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具有合理性。
(三)可协调性评估
《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附件九个部分,内容全面,衔接紧密,各职能部门权责界定清晰,实施中协调顺畅,可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
《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分级响应、响应升级、应急结束等,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各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主体分工明确,切合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五)技术性评估
该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该文件印发后,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六、后评估结论
《天津市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红桥政办规〔2023〕3号)经过评估,认为该应急预案内容合法、适当,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予以保留。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