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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实施后评估的报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红桥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红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区应急管理局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原则和目标
(一)评估原则
全面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科学分析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做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二)评估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中加以吸收、实现,有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文件《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自然灾害预案》)在制定、执行、社会反响、存在问题等方面相关情况。
三、评估方法
红桥区应急管理局积极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后评估方案,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以及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实际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基础形成评估结论。
四、评估过程
为深入了解此项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深入做好此文件的制定后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应急科负责具体工作。
(一)制定方案
制定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后评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成立了具体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应急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座谈调研
3月31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4月3日,面向社会公众就《自然灾害预案》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经征集未收到任何意见。10月10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自然灾害预案》后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自然灾害预案》实施以来具体情况做了分析梳理,形成初步评估意见,确保后评估工作有规、有矩、有序展开,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形成结论
评估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经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形成评估结论。
五、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合法性评估
2022年9月30日,区应急局委托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对《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根据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区应急局2022年第11次局务会会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要求,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同意《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过。
(二)合理性评估
《自然灾害预案》是全区应对洪涝灾害的总纲,指导全区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具有合理性。
(三)可协调性评估
《自然灾害预案》主要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和附则8部分,重点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具有可协调性。
(四)可操作性评估
《自然灾害预案》明确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严格预报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现场救援、群众转移、综合保障、救灾募捐、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等救助环节,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印发,原预案部分内容突破新修订的《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相关规定,建议参照新修订的《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执行。
(五)技术性评估
该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该文件印发后,对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印发,原预案部分内容突破新修订的《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相关规定,建议参照新修订的《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执行。
七、后评估结论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评估,认为部分内容突破新修订的《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相关规定,建议参照新修订的《天津市红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桥政办发〔2025〕5号)执行。
2025年10月10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