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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天津市 2020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津职转办发〔2020) 1 号)具体部署,结合市政府以及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区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查我区不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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