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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就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区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精神,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查我区无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
特此报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