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芥园发[2012]4号
芥园街道办事处2012年招商引税工作奖励办法
根据红桥区招商引税有关规定及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全街各部门对引进税源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税任务,现结合我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增强街财政实力,落实并完成好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税工作任务,街党工委、办事处对招商引税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招商引税工作要以奖励与鼓励相结合为原则。充分调动机关各部门、科室、社区及个人的积极性,广辟招商引税信息来源渠道,主动承接服务企业发展的相关任务,对实现引进税收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与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二、奖励范围
1、本办法所称的引进税源,是指经过机关部门、科室、社区及个人牵线搭桥,于2012年以后引进到我区经营并在我区纳税的各类企业。
2、引进税源工作的奖励依据为引进税源企业自转入我区后,一年内实现的留区税收或经过合理分析、科学评估的留区税收。
3、引进税源工作的奖励(不含利用街公共资源引进的税源)主要以个人渠道引进的企业或税源,实现的留区税收。
三、奖励标准
1、为激励和鼓励全体人员在招商引税工作上的积极性,努力完成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区政府下达税收任务目标,街办事处将按照相关部门或人员完成街下达税收任务(见分解表)。在返还纳税企业后,任务指标内给予100%奖励,超额部分作相应递减但原则上不低于80%。
2、对利用街公共资源引进税收,留街部分对承办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引进企业的奖励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四、奖励程序
1、街经济办协助引进人员为引进税源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持《红桥区引进税源工作奖励登记表》到区政府发改委、街道办和地税局进行备案、确认。
2、街经济办负责与区财政局做好引进税源企业留区税收情况的日常统计工作。
3、本办法按区财政返还街财政的时间兑现,由经济办按照政策提出奖励意见,上报街党政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兑现奖励。
4、本办法适用一年(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区政府政策调整,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附件:芥园街道2012年招商引税任务分解表
芥园街道党工委
芥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招商 引税 奖励 办法
附件:
芥园街道2012年招商引税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
主要责任人 |
项目具体负责人 |
招商引税 (万元) |
党办 |
张红梅 |
3.6 | |
组织科 |
邵世德 |
范文锦 |
3.6 |
纪检 |
邵世德 |
刘金树 |
1.8 |
宣传科 |
陈春梅 |
高莲 |
1.8 |
团委 妇联 |
陈春梅 |
孙洪茹 |
1.8 |
工会 武装部 |
陈春梅 刘振凯 |
赵煜星 |
1.8 |
行政办 |
安景山 |
5.4 | |
财务科 |
杨凤霞 |
1.8 | |
统计办 |
刘振凯 |
姜玉红 |
3.6 |
劳服科 |
时呈琪 |
张瑞珍 |
5.4 |
计生办 |
时呈琪 |
郭玲 |
3.6 |
民政科 |
高健 |
马建民 |
5.4 |
文卫科 |
高健 |
冯蕊 |
3.6 |
民族科 |
石德 |
王文彤 |
1.8 |
城管科 |
石德 |
安世博 |
7.2 |
综治办 |
刘岩 |
孙新甡 |
3.6 |
信访办 |
刘岩 |
胡锡亮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