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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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28M/2021-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财政发〔2020〕17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政府采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天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0﹞8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三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准确掌握报送信息和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编报说明(见附件2)填报信息,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上报季度报表的电子数据,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2020年年度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今年一季度报送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28日。

二、全面完整统计政府采购项目

各单位应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涉密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等。其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年度统计,于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10日期间,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合并生成年报数据,按时限一并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文件要求,通过“绿色通道”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在紧急采购项目基础数据填报过程中,需将“合同名称”统一加注“绿色通道项目”。如呼吸机采购项目,合同名称应命名为“呼吸机采购-绿色通道项目”。

三、全面保障政府采购数据统一性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系统数据(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3)。同时,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在决算公开中涉及的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应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汇总生成的数据保持一致。我局将对各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如遇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会计科(政府采购科)联系;

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联系人:李梓宁,联系电话:86516038。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附件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2020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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